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32号提案的答复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31032号提案的答复
陈湘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无人机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认真开展“低慢小”飞行器排查管控工作
2月2日,距离昆明机场约13海里空域发生一起无人飞行器干扰航班飞行的情况,安全隐患非常大。按照省市公安机关的要求,昆明市公安局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社会面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净空区“低慢小”飞行器排查管控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迅速启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巡查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起来,在对内、对外两个方面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务必安排部署到位。对内要做好民警及亲属的思想发动,对外要做好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对涉及“无人机”扰航警情必须做到“三快”,即出警快、处置快、落实举报奖励快,最大限度的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和举报的积极性。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净空保护区内的7个县区公安局正组织警力全力开展巡查工作,确保巡查人员落实到位,联勤联动机制发挥作用,全力确保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安全。同时,分为排查阶段、登记阶段、建立常态管控阶段,开展为期45天的“低慢小”飞行器排查管控工作,重点将生产、销售和拥有小型航空器、航模的单位和人员情况、具有制作、操控、驾驶技能的人员情况、小型航空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管控及登记造册,签订治安责任书,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定期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小型航空器的管理、使用、购销情况。目前,全市已排查轻型飞行器1000余架。
近日,按照昆明机场净空办会议精神及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飞行器排查的要求,市公安局再次对排查管控工作提出要求,各县市区公安局职能部门及派出所,特别是净空区涉及的单位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查工作。
二、认真做好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市政府2017年春节期间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属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居民小区、村镇、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的巡查。春节期间,共出动警力及治安积极分子148人次,在机场净空保护重点区域内开展巡逻防范工作。同时,加强机场保护核心区的法律、法规及安全宣传、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春节期间,结合社会面治安管控工作,加大对净空保护管理的宣传工作,向群众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知识,共发放宣传单600余份。
5月4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支队、官渡分局、嵩明县局及属地派出所,与机场集团净空办、机场公安局再次召开联席会,对“低慢小”飞行器排查管控整治工作做出安排,就固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巡查管控机制、配置巡查人员、网格化防范机制、法制宣传等达成共识,有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
5月1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巡查巡控方案》,安排相关委办局和8家区县管委会迅速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巡查巡控工作,落实重点值守点24小时值班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5月11日上午,市公安局组织召开“昆明市公安局创建文明城市迎接十九大强化社会治安环境整治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推进会”,对进一步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迅速启动昆明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巡查巡控工作机制。
5月11日,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专题部署办公会,对全市各部委办局提出净空管理十项工作任务,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
5月1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将昆明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确定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的通告》,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就禁飞区域内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向公安机关和昆明机场净空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由昆明机场给予奖励。
三、积极配合民航公安局做好相关管控工作
2月份,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机场公安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官渡分局、嵩明县局、大板桥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召开整顿机场周边“低慢小”飞行器协调会,加强对机场周边的巡查、管控工作,严禁“低慢小”飞行器在机场周边飞行,确实保障民航空域安全。经过协调,市公安局与机场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关系,建立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度,情报信息共享和联合应急机制。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昆明公安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昆明市公安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