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张富荣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力度”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规范市民科学、文明、规范饲养犬只,减少流浪犬、烈性犬对市民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北京、南京等城市的养犬管理经验进行了学习借鉴,会同工商、农业、城管等职能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出台了《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 10月1日正式施行。截止2018年4月30日,全市共办理养犬登记证46282个,年检5393个,昆明市犬只留检所共收容、留检流浪犬、无主犬和违规饲养犬241534只。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工作。2008年10月1日前,公安、农业(畜牧)、工商、城管、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了《条例》施行的所有筹备工作。一是建立了过渡性犬只留检所;二是确定了4个犬只交易点(现已撤销一个交易点),设立了18个犬类免疫登记办证点;三是初步建立了养犬信息化管理体系,开通了养犬管理官方门户网站;四是确定了33种禁养的烈性犬品种;五是完成了养犬管理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申报审批工作;六是划定了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七是确定了犬只登记办证程序。相关准备工作的落实和事项的确定,为《条例》施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宣传,促使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养犬法规、登记办证、年检程序和狂犬病防治常识等内容,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形式开展宣传,并深入社区、街道等部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皆知的规范养犬氛围。自2008年9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张贴公告、禁养犬图片、发放宣传资料10.8万余份,促使广大市民树立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意识。
(三)规范处理违规饲养犬、犬伤人等涉犬案(事)件的执法行为。养犬管理涉及面广,也是矛盾较为集中的一项工作。开展犬只收缴、处罚违规养犬者等工作环节中,必然触及到个人利益,处理稍有不当,就易引起社会反应,造成工作被动。为规范公安机关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执法行为,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分析养犬管理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制定《对养犬管理行政执法中需明确的几个问题》,为基层部门提供指导性法制意见,并要求基层管理部门严格对照处置涉犬案(事)件。
2017年以来,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全市公安机关一是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下发了《关于再次落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和整治违法散发小广告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县(市、区)治安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各项工作,加大对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无证犬、流浪犬、违规犬的收缴力度。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在犬只留检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深入推进留检所科学规范化管理,强化日常犬只收缴监管力度。三是牵头制定了《昆明市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并以昆明市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召集农业、城管、工商等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征求意见和建议后联文下发落实,再次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严格贯彻落实《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四是积极引导昆明市爱犬协会做好年满换届及日常办证、年审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各级养犬管理信访督办。
目前,结合群众向“12345”市政府、市长热线反映情况交办及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治安部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 》(昆公治明传﹝2018﹞127号),以民意为导向、以居民小区为重点,多次通过下发交办、督办的形式,督促属地公安机关及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犬问题进行落实整改。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养犬较多、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开展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流浪犬捕捉力度,对违规犬一律作暂扣处理,对大型犬一律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治行动受到群众好评。
(四)政府监管、民间参与,依托爱犬协会做好养犬管理服务工作。市公安局积极协助养犬协会发起人,经市民政局批准,于2009年4月20日成立昆明市爱犬协会。协会成立以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配合落实有关养犬宣传教育工作。为做好养犬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委托爱犬协会对已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养犬群众免费进行养犬知识培训,使犬主人了解和掌握昆明市有关养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探讨犬病的防控、诊疗和繁育技术,实行科学养犬,提高养犬、训犬、赏犬、管犬的水平和能力,促进养犬业的良性发展,创造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爱犬协会开展了九次为已办证犬只进行免费体检的便民服务活动,还在公安部昆明警犬基地、郊野公园组织了4次宠物游园活动,为养犬、爱犬的市民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使科学、文明养犬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下一步打算
下步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将以《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为指导,积极推动城管、农业、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到加强养犬管理的行动中来。同时,立足公安机关职能职责,要求全市治安部门对养犬管理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对养犬工作的管理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主动协调动员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到养犬管理工作中,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昆明公安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昆明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