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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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昆明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政办发[2010]21号)执行,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地方党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交流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5.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查处全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6.负责依法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管理全市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昆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8.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立项、鉴定评审和科技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动技术侦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建设、推广和应用。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查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11.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12.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13.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公安机关“三安任务”,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COP15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2.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六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邪教、反恐怖斗争,坚决捍卫政治安全。
4.以“情指勤督”为牵引,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按照“一年建、二年融、三年优”目标,推动市县两级“情指勤督”一体化机制实体运行,做到精准投放警力、精准打击防控。
5.以“平安创建”为抓手,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推进智慧安防设施实战应用,确保已建“两区一村”发案能破、最终实现“零发案”。持续加强校园、医院等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建设,进一步压实校园安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6.以创建“枫桥式派出所”为带动,推进基层基础工作。把基层基础工作锁定为“一把手工程”,依托“枫桥式派出所”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基础工作指挥调度更顺畅、要素管控更夯实、一警多能更强化、基层减负更见效。
7.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狠抓公安队伍建设“五大工程”,为推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昆明市公安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因实有警力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及实有人员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789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784人。
实有车辆编制439辆,在编实有车辆43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公安局(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0,682.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582.25万元,占总收入的99.2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99.84万元,占总收入的0.73%。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4,926.13万元,同比增长3.38%,主要原因为:一是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较2020年增加,导致相应的工资和社保经费增加;二是2021年增加了COP15安全保卫经费、公安机关留置看护经费等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0,63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536.20万元,占总支出的58.77%;项目支出62,101.87万元,占总支出的41.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538.87万元,同比增长2.41%,主要原因为:一是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较2020年增加,导致相应的工资和社保经费支出增加;二是2021年增加COP15安全保卫、公安机关留置看护等项目,导致相应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公安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536.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19.16万元,同比增长6.39%,主要原因为:一是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较2020年增加,导致相应的工资和社保经费的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增资、社保基数调增,相应人员经费增加。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102.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34.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公安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101.8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80.29万元,同比下降2.79%,主要原因为:基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昆明市公安局组织局直属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被装、装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527.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6%。与上年对比增加15,545.17万元,同比增长11.60%,主要原因为:一是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较2020年增加,导致相应的工资和社保经费的增加;二是2021年增加COP15安全保卫、公安机关留置看护等项目,导致相应经费支出增加;综合影响下形成本年度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53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4%。主要用于信访、食品安全监管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6,108.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7%。主要用于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维稳、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6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6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48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5%。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52.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66.49万元,支出决算为866.26万元,完成预算的5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3.16万元,完成预算的56.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0万元,完成预算的15.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41.00万元,下降46.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8.16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13.84万元,下降45.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9万元,增长46.9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3.16万元,占99.64%;公务接待费支出3.10万元,占0.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3.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63.1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9辆。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警务工作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基层公安机关、省外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工作往来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34.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7.31万元,同比下降8.8%,主要原因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随之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区维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公安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11,243.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787.72万元,固定资产110,000.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0,503.42万元,无形资产6,951.9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29.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502.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9,182项,账面原值16,855.5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2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5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55.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00.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27.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5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决算相关专用名词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十三)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31200101111